为深入贯彻落实“AI+教育教学”行动方案,完善“AI+HI(人工智能+人类智慧)”改革治理体系与治理机制,构建人工智能与人类智慧在“师-生-机-环”四元互动教育教学新生态,上海交通大学编写了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在教育教学中使用AI的规范》,确保 AI 在教育教学中的规范、有序应用。
教师规范
1. 教师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可能性,明确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授课的原则。根据“禁止使用”“有限使用”“鼓励使用”“开放使用”原则,在教学材料生产、个性化教学、学习进程跟踪与评估、师生互动等场景中,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,有效提升教学质量。
2. 教师是AI+教学设计的第一责任人,应在遵守教育教学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的前提下,合理、合规、有效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,必要时提供人工智能测试验证报告及备案,包括平台选择、使用范围及方式,并围绕场景应用、风险事项提示、应急预案等各环节设置具体规范。对于使用未备案或存在风险的人工智能工具情况,学校可追究相关责任。
3. 教师应充分关注学生在人工智能辅助场景中的自主性与获得感。通过教学反馈机制、学习成效评估等手段,助力学生平衡自主学习与人工智能支持,并关注学生差异化需求,避免因技术门槛或资源不均带来的负面效应。
4. 教师应立足各项教育教学场景,有效治理价值失范现象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生等主体充分讨论,通过教学大纲、课堂规则、评分标准等形式,制定学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细则要求,对于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范围、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引用模板等予以公开说明。
学生规范
1. 学生应结合课堂要求和指导方案,合理选择人工智能工具,了解人工智能“禁止使用”“有限使用”“鼓励使用”“开放使用”的具体场景,构建良性人机协同的新常态。
2. 学生应了解并遵守各项课程的人工智能使用规范,在课堂学习、作业反馈等环节,遵循教学计划、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、学术诚信要求。若有违规行为,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。
3. 学生应积极提升人工智能素养,利用学校提供的人工智能课程及学习资源,通过“AI学习互助小组”等合作网络搭建,识别人工智能相对人类智慧的优势劣势,理性认知人工智能的局限。
4. 学生应主动参与高等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创新改革,自主参与人工智能学术研讨与公益活动,探索多学科“AI+”范式,为校内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积极献策。
5. 学生应坚持人工智能辅助学习的价值定位,形成自适应的学习模式,自觉标注与引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必要信息,在知识学习与创新创造的人机协同过程中培养自主能力、反思能力,以人工智能促进人类智慧的发展。
下载:
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在教育教学中使用AI的规范》(试行版)
《SJTU Guidance on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of AI in Education and Teaching》(Trial Version)